建設用地使用權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 | 宅基地使用權 |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 居住權 | 地役權 |
不要放棄,,堅持下去,,成功就在眼前,因為失敗只是通往成功的必經(jīng)之路,。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基礎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認真學習備考,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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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掌握)
概念 |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 |
主體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 |
客體 | 主要是國家所有的土地;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形下,,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可以作為建設用地 | |
內容 | (1)建設用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2)在建設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3)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權 | |
設立方式 | 劃撥方式 |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通常僅限于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
出讓方式 | (1)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jīng)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2)通過招標,、拍賣,、協(xié)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
登記 |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fā)放權屬證書 | |
流轉 |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 ||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 ||
房地一體原則 | 房隨地走 |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
地隨房走 |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 |
消滅 |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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