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與清算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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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與清算
解散情形 |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指解散公司訴訟) 【提示】公司有上述第(1)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 ||
自行清算 |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 ||
有限責任公司 |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 ||
股份有限公司 | 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 ||
指定清算 |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公司股東、董事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 ||
清算組成員 | (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 ||
清算組職權 |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 ||
通知公告 |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 |||
清算財產 |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規(guī)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 ||
清算程序 |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zhí)行 | ||
宣告破產 | (1)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清算組依據(jù)該清償方案清償債務后,,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終結清算程序,。債權人對債務清償方案不予確認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的,清算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 ||
公司終止 |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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