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債權人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的區(qū)別:首先,合同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的利益,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其次,,合同撤銷權是在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應撤銷的情形下行使。而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情形是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chǎn)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合同撤銷權與合同解除權雖然都能發(fā)生合同效力溯
及消滅的后果,,但前者適用的對象是可撤銷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銷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規(guī)定,,后者適用的對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規(guī)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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