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發(fā)生原因有哪些
精選回答
債發(fā)生的原因
1.合同,。
2.單方允諾。
3.侵權行為,。
4.無因管理,。
5.不當?shù)美?/p>
6.締約過失。
7.其他原因,。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约胺傻钠渌?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yè)債權人),。
債權人的權利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tǒng)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xiàn)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2.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睆倪@條規(guī)定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3.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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