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為_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具體行政行為 | 行政程序法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行政事實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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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具體行政行為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論
【知識點】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征收
概念 | 行政主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
特征 | (1)行政主體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單方具體行政行為 (2)實質在于行政主體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 (3)實施必須以行政相對人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財產使用或者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特定需要為前提 |
分類 | (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建設資金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稅收、社會保險費與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費的征收 (3)因國家或者公共利益的特定需要引起的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緊急狀態(tài)下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作出的財產征收行為 |
2.行政確認
概念 | 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 |
特征 | (1)要式行政行為:行政確認必須以書面形式,,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和一定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作出 (2)可以依申請作出,,也可以依職權作出 | |
分類 | 依申請 | 城市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收養(yǎng)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
依職權 |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 | |
對身份、能力(或資格),、事實,、法律關系和權利歸屬等進行的行政確認 |
3.行政監(jiān)督
概念 | 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jiān)督的行政行為 | |
特征 | 行為主體 | 享有行政監(jiān)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
行為對象 | 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
行為內容 | 行政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 | |
行為性質 | 依職權的,、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 | |
行為目的 | 防止和糾正行政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保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管理目標的具體實現(xiàn) | |
方法 | 審計、檢查,、調查,、查驗、檢驗,、勘驗,、鑒定、登記,、統(tǒng)計 |
4.行政給付
概念 | 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同于行政獎勵,不具有精神上和職務上的權益) |
特征 | (1)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且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 (2)對象是特定的公民,即特殊困難和特殊情況下的公民個人 (3)內容是賦予被幫助人以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 |
形式 | 發(fā)放退休金,、退職金,、失業(yè)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安置、補助,、撫恤,、優(yōu)待、救災扶貧等 |
5.行政裁決
概念 | 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權利歸屬或侵權損害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 |
特征 | (1)主體是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公民之間實施人身侵害的治安管理處罰案件沒有賠償數(shù)額的裁決權,僅有調解權) (2)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糾紛 (3)行政裁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裁判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權威性 (4)行政裁決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舉例 |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 |
6.行政獎勵
概念 | 行政機關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一定貢獻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是為行政相對人設定權利,、給予利益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的權利或利益(行政給付僅為物質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 |
特征 | (1)授益行政行為 (2)主體限于行政機關(企業(yè)、學校內部及社會團體等根據(jù)有關獎勵制度實施的獎勵行為,,不屬于行政獎勵) |
程序 | 申請→審查→頒發(fā) |
舉例 | 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并經(jīng)查實的,,按照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經(jīng)納稅人自行申請,,符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單位,,授予A級納稅人稱號 |
7.行政協(xié)議
概念 | 行政機關為實現(xiàn)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因行使行政職權或者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xié)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xié)議,又稱為行政契約,、行政合同 |
特征 | (1)目的:為了公共利益或者實現(xiàn)行政管理目標 (2)職權職責:與行政職權緊密相連,,與履行某種行政職責有關 (3)主體(締約雙方):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具有嚴格法定性) (4)行為: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協(xié)商訂立協(xié)議 (5)內容:體現(xiàn)或涉及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包括行政主體一方的行政優(yōu)益權 (6)行政協(xié)議屬于《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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