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第一審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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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第一審簡易程序
(一)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
(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其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2.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7條列舉了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2)發(fā)回重審的;(3)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4)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5)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7)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2022年新增)
(二)簡易程序的具體適用(2022年調整,、新增)
《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guī)定,基層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1.起訴與答辯
(1)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原告可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起訴,。
起訴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相關證據和證據來源,。
口頭起訴的,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等準確記入筆錄,,由原告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捺印,。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
(2)在民事簡易程序中,,被告有權選擇答辯的方式:①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法院可以當即開庭審理,;②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通知各方當事人,,并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2.審理前準備——舉證期限
(1)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舉證期限由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法院準許,,但不得超過15日,。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
(2)當事人雙方均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或者確定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步驟:
(1)簡易程序中的先行調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可能調解的案件應該遵循當事人自愿的原則,,盡可能促進當事人達成調解,。
(2)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在簡易程序中,,開庭前已經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或者當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審判人員除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外,,可以不再告知當事人其他的訴訟權利義務。
(3)法庭調查和辯論,。在開庭審理時,,法庭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時,,可以不按法定順序進行:審判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歸納出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后,由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辯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后直接判決,、裁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4.庭審筆錄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也應當將審理案件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對于審判人員關于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爭議焦點的概括、證據的認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項,,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撤訴,、和解等重大事項,,當事人當庭陳述的與其訴訟權利直接相關的其他事項,應當詳細記載,。
5.宣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判決結案的,應當公開宣判,。宣判的方式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除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6.審限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1)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8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到期后,,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個月。(2022年調整)
(2)《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guī)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2022年調整)
7.判決書的簡化(2022年新增)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也應制作完整的裁判文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1)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2)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3)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4)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法院認為理由正當?shù)模唬?)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
(三)簡易程序轉換普通程序
(1)依法院職權(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8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并將審判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2022年調整)
(2)依當事人申請(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69條規(guī)定
當事人就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裁定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轉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審判人員及相關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2022年新增)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