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民事訴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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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民事訴訟證明
(一)當事人的證明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jù)(原則上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當事人免于證明的事實
1.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根據(jù)《民訴司法解釋》第93條):
(1)自然規(guī)律以及定理、定律,;(2020單)
(2)眾所周知的事實,;
(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的事實;
(4)根據(jù)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5)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7)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上述第(2)~(4)項規(guī)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jù)足以反駁的除外,;第(5)~(7)項規(guī)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的除外,。
2.自認
(1)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2)在證據(jù)交換、詢問,、調查過程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當事人明確承認于己不利的事實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3)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jīng)審判人員說明并詢問后,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4)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托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自認,。
(三)證據(jù)的調查收集和保全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
1.證據(jù)的調查收集
2.證據(jù)的保全
(四)證明程序
1.舉證時限
內容 | |
(1)送達舉證通知 |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
(2)舉證期限的確定 | ①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 ②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 ③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jīng)提供的證據(jù),,申請?zhí)峁┓瘩g證據(jù)或者對證據(jù)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上述②規(guī)定的限制 |
(3)舉證期限的延長 | ①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②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并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于其他當事人 ③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通知申請人 |
(4)逾期提供證據(jù) | ①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jù)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jù),或者采納該證據(jù)但予以訓誡,、罰款 ②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jù)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訓誡、罰款 ③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④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⑤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j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⑥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材料,,應當出具收據(jù),,寫明證據(jù)名稱、頁數(shù),、份數(shù),、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jīng)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
(5)舉證期限的不同確定方式 | 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①當事人依照規(guī)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舉證期限中止,,自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復計算 ②追加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規(guī)定為新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確定舉證期限,,該舉證期限適用于其他當事人 ③發(fā)回重審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發(fā)回重審的原因,,酌情確定舉證期限 ④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⑤公告送達的,,舉證期限自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
2.證據(jù)交換
通過組織證據(jù)交換進行審理前準備的,證據(jù)交換之日舉證期限屆滿,。證據(jù)交換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jù)交換日相應順延,。
在證據(jù)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jù)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jù),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當事人收到對方的證據(jù)后有反駁證據(jù)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應當再次組織證據(jù)交換,。
3.質證
(1)證據(jù)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2)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2021單)
4.證據(jù)的審核認定(認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