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主體有哪些種類
精選回答
行政行為的主體有行政機關和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特定社會組織(被授權的組織)。
行政主體是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權、名、責),。
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而非個人)
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權)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名)
行政機關的內(nèi)部機構一般不是行政主體,。
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因為其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舉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
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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