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
精選回答
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方式劃分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支配權
對客體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如人格權,、身份權、物權,、知識產權,。
請求權
可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形成權
權利人依其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如承認權,、同意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抵銷權、終止權,。
抗辯權
能夠阻止相對人所行使的請求權的效力發(fā)生的權利(抗辯權的效力在于暫時或永久地阻止請求權效力的發(fā)生,,從而使抗辯權人能夠拒絕對相對人履行義務,而不在于否認相對人請求權的存在,,也不在于變更或者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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