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行政訴訟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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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行政訴訟參加人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參加人
行政訴訟參加人
一、行政訴訟參加人
(1)行政訴訟原告
行政訴訟原告,,是指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行政訴訟被告
①概念
行政訴訟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其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舉例】
情形 | 被告資格 | |
高等學校等事業(yè)單位、律師協(xié)會,、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等行業(yè)協(xié)會 | 對依據(jù)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誰行為,,誰被告) | 以該事業(yè)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為被告 |
對受行政機關委托作出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誰主體,,誰被告) | 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
②反訴權
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
③經(jīng)復議的案件被告資格的確定
復議決定 | 被告資格 | |
復議維持 |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 【記憶口訣】復議維持共同告、復議改變告復議,、復議不為選擇告 |
復議改變 | 復議機關是被告 | |
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復議決定(不作為) | 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
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
④被告的負責人出庭應訴(告官要見官)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允許被訴行政機關僅委托律師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員不出庭應訴,。
(3)行政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并依申請或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訴訟中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行政訴訟代表人
①概念
在原告(或被告)人數(shù)眾多的情況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由2人或數(shù)人作為代表進行訴訟,該代表全體進行訴訟的當事人稱為訴訟代表人,。其他當事人則不參加訴訟,,但人民法院判決的效力及于全體當事人。
②數(shù)量
同案原告為10人以上,,應當推選2~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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