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凍結
不要在該奮斗的年紀去偷懶,,只有度過了一段連自己都被感動了的日子,才會變成更好的自己,。2021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前速記知識點,,小編已經為你準備好了,有需要的考生朋友們快來學習吧,!還有更多知識點請參考2021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點擊了解>>>
凍結
實施 主體 | 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 |
要求 | 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 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
金融 機構 | 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
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 |
送達 | 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
期限 |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解除 |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4)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 |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