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查封,、扣押
志在山頂?shù)娜?,不會貪念山腰的風景,。2021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前速記知識點,小編已經(jīng)為你準備好了,有需要的考生朋友們快來學習吧!還有更多知識點請參考2021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點擊了解>>>
查封,、扣押
實施 主體 | 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
程序 | 履行規(guī)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
要求 | 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
期限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
保管 |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 |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
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 |
解除 |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經(jīng)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nèi)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