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第三人訴訟,、訴訟代理人_2021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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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第三人訴訟、訴訟代理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第三人訴訟、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民事公益訴訟、第三人訴訟、訴訟代理人
第三節(jié) 民事訴訟參加人
【考點1】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和特征(熟悉)
1.概念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調(diào)解協(xié)議約束的利害關系人,。
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
【提示1】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xù)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提示2】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
【考點2】共同訴訟(掌握)
1.概念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類的,,因而合并審理的訴訟,。原告為2人以上的,稱為共同原告;被告為2人以上的,,稱為共同被告,。
2.共同訴訟的種類
必要共同訴訟 | 普通共同訴訟 | |
當事人人數(shù) |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 | |
訴訟標的 | 共同的(1個) | 同一種類(多個) |
是否可分 | 不可分,必須合并審理 | 可分,,不一定要合并審理 |
裁判的作出 | 必須同一裁判 | 應當分別裁判 |
訴訟人之間的關系 | 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應訴,,彼此有連帶關系,其中1人的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 | 普通的共同訴訟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因而,其中一人的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
管轄法院 | —— | 幾個訴訟必須屬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轄,;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 |
3.構成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情形 | 必要共同訴訟人 |
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 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
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jīng)營者與實際經(jīng)營者不一致 | 登記的經(jīng)營者+實際經(jīng)營者 |
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人合伙 | 全體合伙人 【提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 |
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 | 分立后的企業(yè) |
借用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 | 出借單位+借用人 |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 |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 |
繼承遺產(chǎn) | 全體繼承人 |
原告起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 被代理人+代理人 |
共有財產(chǎn)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 | 全體共有人 |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掛靠人+被掛靠人 |
【考點3】代表人訴訟(熟悉)
1.在共同訴訟中,,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10人)時,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這一訴訟形式即稱為代表人訴訟,。
2.代表人訴訟的類型
類型 | 含義 |
人數(shù)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起訴時,人數(shù)眾多的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確定 |
人數(shù)不能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起訴時,,人數(shù)眾多的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不確定 【提示】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出公告(由法院確定,,不少于30日),通知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 |
3.代表人的產(chǎn)生方法
類型 | 產(chǎn)生辦法 |
人數(shù)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1)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 (2)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 ①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以自己參加訴訟 ②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
人數(shù)不能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當事人推選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
4.代表人訴訟行為的效力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對其自身也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jīng)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5.法院判決的效力范圍
類型 | 效力范圍 |
人數(shù)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法院所作的判決對包括代表人在內(nèi)的所有當事人均發(fā)生效力 |
人數(shù)不能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 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記的范圍內(nèi)執(zhí)行;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決、裁定 |
6.代表人的代理人
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民事訴訟 | |
訴訟代表人 |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5名代表人 | 當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由當事人推選2~5名代表人 | 與行政訴訟相同 |
訴訟代理人 | 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 |
【考點4】民事公益訴訟(熟悉)
1.類型
對污染環(huán)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益訴訟案件的受理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
(3)有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初步證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公益訴訟案件的管轄
(1)公益訴訟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因污染海洋環(huán)境提起的公益訴訟,由污染發(fā)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無被告住所地)
4.共同原告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nèi)書面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依法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準許參加訴訟的,,列為共同原告,。
5.對普通民事訴訟的影響(公益訴訟+私益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不影響同一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提起訴訟,。
6.和解與調(diào)解
(1)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調(diào)解,。
(2)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后,,人民法院應當將和解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進行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于30日,。
(3)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和解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出具調(diào)解書;和解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調(diào)解書,,繼續(xù)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考點5】第三人訴訟(掌握)
1.概念
第三人,,是指在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部分或者全部的獨立請求,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他人之間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的人,。
2.第三人的種類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
概念 | 對他人之間已經(jīng)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可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 | 對他人已經(jīng)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訴訟的人 | |
參訴方式 | 直接提出訴訟 | 申請參加訴訟,,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參加訴訟 | |
訴訟地位 | 相當于原告,以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為共同被告 | 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 | |
權利 | 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 | 無權享有的權利 | 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也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
附條件享有的權利 | 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則享有與當事人同一的訴訟權利義務,可以進行和解,、提出上訴,、請求執(zhí)行判決等 |
【考點6】訴訟代理人(掌握)
1.概念
訴訟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權限內(nèi)實施訴訟行為,,代理訴訟行為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同一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不能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
2.代理的種類
法定訴訟代理人 | 委托訴訟代理人 | |
概念 |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實施民事訴訟行為的人 【提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 根據(j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委托協(xié)議成立的代理 【提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
提交證明 | 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即可 | (1)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2)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陌讣?,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并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
權限 | 全權代理 | (1)一般授權:可以行使程序性訴訟權利,,不能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承上反和”) 【提示】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視為一般授權 (2)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
代理權消滅 | (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行為能力 (2)被代理的當事人取得或恢復訴訟行為能力 (3)法定代理人失去對當事人的親權或監(jiān)護權 | (1)訴訟終結 (2)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喪失訴訟行為能力 (3)委托代理辭卻或解除委托 【提示】辭卻或解除委托,,當事人必須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否則,,不發(fā)生辭卻或解除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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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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