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法人概述
稅務師備考,,考生要將知識點扎實記憶,小編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1.法人的特征
2.法人的成立
3.法定代表人
4.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總論
【知識點】法人概述
法人概述
法人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1.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團體,。
(2)法人是民法賦予民事權利能力的團體,。
(3)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獨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獨立于法人成員的財產;獨立于其捐助人或出資人的其他財產。
(4)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出資人對法人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5)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
【總結】判斷一個企業(yè)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往往從以下三個要素進行:有獨立財產、有獨立的名義,、能獨立承擔責任,。
2.法人的成立
成立條件 | |
(1) | 依法定程序設立 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從其規(guī)定 |
(2) | 有必要的財產(對法人)或者經費(對非企業(yè)法人) |
(3) |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 |
(4) | 能夠(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法人組織機構(或法人機關)
【法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應是法人意思機關或者執(zhí)行機關所在地。
3.法定代表人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4.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解釋】對公司法人而言,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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