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借款合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借款合同。
【內容導航】:
1.《合同法》分則之借款合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分則之借款合同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借款合同
1.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1)停止發(fā)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解釋:貸款人無權“加收罰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相關內容:在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約定時,界定原則與借款合同相同,。
4.借款期限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5.提前償還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6.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解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其他借款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贈與合同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