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內(nèi)容導航】:
1.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七節(jié)時效和期間,、期日的內(nèi)容,。
【知識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支持當事人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2.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3.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4.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5.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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