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內容導航】:
1.中央行政機關
2.地方行政機關
3.公務員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二節(jié)行政主體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1.中央行政機關
2.地方行政機關
【解釋1】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經(jīng)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是“行政公署”;由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是“區(qū)公所”;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經(jīng)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是“街道辦事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可以設立“管理委員會”。
【解釋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并不是一級人民政府,,但實際上卻履行著一級人民政府的職能,,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公務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2012年調整)
(1)公務員代表行政機關,,以所在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其行為結果歸屬于相應的行政機關,。
(2)公務員享有的權利:
�,、佾@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诜且蚍ǘㄊ掠伞⒎墙�(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郢@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軈⒓优嘤�;
�,、輰C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⑥提出申訴和控告(而非“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呱暾堔o職;
�,、唷胺伞币�(guī)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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