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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三節(jié) 審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2.按撤訴處理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2)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3)原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解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相當于“原告”,,以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為共同被告,。
3.缺席判決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解釋】本訴中的原告是反訴中的被告,。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相關鏈接】未經傳票傳喚即缺席判決的,,屬于程序錯誤,,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4.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解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解釋】延期審理前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
5.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
(1)訴訟中止的原因
�,、僖环疆斒氯怂劳觯枰却^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谝环疆斒氯藛适гV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
③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
�,、鼙景副仨氁粤硪话傅膶徖斫Y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
【相關鏈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后,,該訴訟或仲裁繼續(xù)進行,。
(2)訴訟終結的原因
①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
�,、诒桓嫠劳觯瑳]有遺產,,也沒有應承擔義務的人;
�,、垭x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
④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
(3)法律效果
訴訟中止是使訴訟程序暫停,,訴訟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訴訟終結是結束訴訟程序。
6.反訴
【案例】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其交付貨物,,被告乙公司則向人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應由甲公司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在本案中,,乙公司的主張屬于反訴,。
(1)反訴可以與本訴合并審理。
(2)反訴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存在,,本訴的撤回并不影響反訴的繼續(xù)審理;
【解釋】反訴不同于辯解,,反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辯解是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辯解依附于原告的訴訟而存在,,原告一旦撤訴,辯解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本訴的撤回不影響反訴的繼續(xù)審理,。
【相關鏈接】“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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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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