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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第一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概述
三,、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
1.選擇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選擇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法定復議期限內(nèi)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直接選擇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則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解釋】一般的行政爭議案件為此類型,。
2.選擇兼終局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由選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但選擇了行政復議后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
3.復議前置型
(1)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解釋1】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解釋2】根據(jù)《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對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gòu)依法作出的禁止經(jīng)營者集中的決定以及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解釋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jīng)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涉及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適用復議前置制度,。
(2)復議前置必須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此種限制,。
4.復議終局型
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能申請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且行政復議產(chǎn)生最終的法律效力。
【解釋】根據(j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diào)整或者征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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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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