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現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核算的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供學員們參考。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
(六)建設工程合同
1.分包,、轉包
(1)經發(fā)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攬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3)總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4)禁止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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