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核算的知識點:承攬合同,,供學員們參考,。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
(五)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解釋】(1)主要工作:同意;(2)輔助工作:可以不經同意,。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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