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期限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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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期限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2)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2.納稅期限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①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②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2)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5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3)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4)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在后續(xù)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印花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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