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報管理方法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自行申報管理方法 | 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 2023年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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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報管理方法(掌握)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①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③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
申報地點
①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②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③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④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jīng)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
申報時間
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nèi)預繳,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匯算清繳,。
申報地點
①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②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申報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按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①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②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地點
①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②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①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②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申報地點
按相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
申報地點
①向中國境內(nèi)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行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②在中國境內(nèi)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中國境內(nèi)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①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
②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
③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④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注銷戶籍前,。
申報地點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
申報地點
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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