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精選回答
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具體規(guī)定:
1,、征收單位: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納稅地點:應當在耕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3、納稅期限: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
4,、納稅申報材料:
耕地古用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同時依占用應稅土地的不同情形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1)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復印件,;
(2)臨時占用耕地批準文件復印件;
(3)未經批準占用應稅土地的,,應提供實際占地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納稅申報異常及處理:
(1)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納稅的,,包括下列悄形:
①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的,。
②納稅人已申請用地但尚未獲得批準先行占地開工,,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的。
③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大于批準占用耕地面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的,。
④納稅人未履行報批程序擅自占用耕地,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的,。
⑤其他應提請相關部門復核的情形,。
(2)稅務機關發(fā)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納稅的,,可以提請相關部門進行復核,,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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