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精選回答
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
代收憑證: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拒收處理: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且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出具保單、保險標志和保費發(fā)票等,,同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發(fā)票開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其他:(1)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時,,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再次征收的,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退還,。(2)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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