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息紅利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生活的激流已經涌現到萬丈峭壁,只要再前進一步,,就會變成壯麗的瀑布,。各位備考稅務師的同學,,我們也要努力奮斗,,去綻放自己的光輝,。
【學員提問】
關于股息紅利,,超過一個不超一年不是減半嗎?本題為什么沒減呢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注意這里是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是從上市公司取得的不滿12個月的股息,,是不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需要全額計稅,。
如果滿12個月,,則是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
這里與個人所得稅的股息差別化政策需要進行區(qū)分:
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收到股息紅利: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上述收益都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在這里預祝同學們考試順利,讓我們一同努力拼搏,,去爭取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