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契稅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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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計稅依據(jù)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jù)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jù)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jù)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房屋互換:誰掏錢,,誰交契稅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其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jīng)濟利益。
(1)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4)已購公有住房經(jīng)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5.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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