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同步練習: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
稅務師備考學習要有迎難而上的精神,,不斷的調整心態(tài),將學習保質保量的堅持到最后,,輕松面對考試,。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同步練習: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
【單項選擇題】
下列情形中,不能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 ),。
A.因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B.債務人被依法注銷,,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shù)膽召~款
C.債務人2年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jù)證明無力償還的應收賬款
D.法院批準破產重組計劃后無法追償?shù)膽召~款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企業(yè)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shù)?(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shù)?(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shù)?(5)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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