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計稅依據_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從價定率計征計稅依據 | 從量定額計征計稅依據 | 復合計征的計稅依據 | |
聰明靠努力學習,,知識靠平時積累,,稅務師考試備考就需要同學們從小的知識點開始,,日積月累,,才能感受到知識的力量。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法一》基礎考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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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計稅依據(掌握)
1.適用范圍:卷煙和白酒。
2.計稅依據: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委托加工收回數量/進口征稅數量,,從價定率計稅依據為不含稅的銷售額,。
【案例】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3月銷售自產糧食白酒1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另收取單獨核算的包裝物押金5000元,。
(1)應納消費稅:
從量計征=10×2000×0.5÷10000=1(萬元)
從價計征=[50+5000÷10000÷(1+13%)]×20%=10.09(萬元)
應納消費稅=1+10.09=11.09(萬元)
(2)增值稅銷項稅額=[50+5000÷10000÷(1+13%)]×13%=6.56(萬元),。
所屬章節(jié):第三章 消費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