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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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實行以下政策,。
1.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2022年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附件,,以下稱《目錄》)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guī)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fā)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guī)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guī)無法申領發(fā)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是指自然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yè)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的業(yè)務。
納稅人從境外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guī)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從銷售方取得具有發(fā)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納稅人應當取得上述發(fā)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該部分再生資源對應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規(guī)定。
不得適用即征即退規(guī)定的銷售收入
=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納稅人應當取得發(fā)票或憑證而未取得的購入再生資源成本÷當期購進再生資源的全部成本),。
納稅人應當在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銷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銷售收入后,,計算可申請的即征即退稅額:
可申請退稅額
=[(當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即征即退規(guī)定的銷售收入)×適用稅率-當期即征即退項目的進項稅額]×對應的退稅比例
(3)納稅信用級別不為C級或D級。
(4)納稅人申請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時,,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前6個月(含所屬期當期)不得發(fā)生下列情形:
①因違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受到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或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除外;單次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下同),。
②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被稅務機關處罰(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除外),或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fā)票的情形,。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并在書面聲明中如實注明未取得發(fā)票或相關憑證以及接受環(huán)保,、稅收處罰等情況。未提供書面聲明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二)修理修配勞務
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
(三)軟件產品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shù)據(jù)。
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四)安置殘疾人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shù),,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五)其他即征即退
1.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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