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1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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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熟悉)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chǎn)的消費品;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費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消費品。
【提示】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二,、代收代繳消費稅款(掌握)
一般情況 | 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
特殊情況 | 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經(jīng)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繳納消費稅 |
非正常情況 | 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稅,。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jù)是: ①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 ②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 |
【注意】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銷售
銷售方式 | 含義 | 稅務處理 |
直接出售 |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不再繳納消費稅 |
加價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①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在考試中一般需要自行計算(順序組價) |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組成計稅價格 | 從價定率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
復合計征 | 應納消費稅=從價稅+從量稅 =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從量消費稅)÷(1-比例稅率)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
【提示】從量計征不需組價,。應納消費稅=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guān)有權(quán)核定其材料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稅農(nóng)產(chǎn)品,,材料成本=買價×(1-扣除率),。如將煙葉委托加工煙絲,材料成本=煙葉成本=(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煙葉稅應納稅額)×(1-扣除率10%)
【提示2】“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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