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期限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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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注意】以一季度為納稅期限的,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等,。
(二)報繳稅款期限:以月(季)納稅,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三)進口貨物: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知識點】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機構所在地
1.一般為機構所在地;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申報納稅;經(jīng)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納稅,。
2.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機構所在地報告,,并報稅,。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報稅;未報稅的,,回機構所在地補稅,。
(二)非固定業(yè)戶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不經(jīng)歷風雨,怎能見彩虹,。考生們既然選擇了報考稅務師考試,,就要堅持下去。相信努力就會有收獲,,大家加油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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