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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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區(qū)別 | 聯系 | |
稅法與憲法 | 稅法屬于部門法,其位階低于憲法 | 稅法依據憲法制定 |
稅法與民法 | 1.調整對象不同 民法:平等主體財產和人身關系 稅法: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民法: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稅法:國家單方意志,,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民法:民事訴訟,民事責任 稅法:行政復議+行政或民事訴訟,,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處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原則,,不適用于稅收爭議。但涉及稅務行政賠償可適用調解 稅法調整手段具有綜合性,,民法調整手段較單一 | 稅法借用民法概念,、規(guī)則、原則 1.概念 自然人法人,、不可抗力 2.規(guī)則 民事責任≈納稅責任 3.原則 誠實信用≈合作信賴 |
稅法與行政法 | 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性質,,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無償單向轉移 2.稅法與社會生產全過程密切相連,深度廣度超過一般行政法 3.稅法為義務性法規(guī),,而行政法多數為授權性法規(guī),,少數義務性法規(guī)也不涉及貨幣收益轉移 | 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中居于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解決爭議一般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進 |
稅法與經濟法 | 1.調整對象不同 經濟法:經濟管理關系 稅法:較多的稅務行政管理 2.法律性質不同 經濟法:基本為授權性法規(guī) 稅法:義務性法規(guī) 3.解決爭議程序不同 經濟法: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 稅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稅法有較強的經濟屬性,稅法運行過程中伴隨著經濟分配的進行 2.經濟法中許多法律,、法規(guī)是制定稅法的重要依據 3.經濟法中的概念,、規(guī)則、原則在稅法中大量應用 |
稅法與刑法 | 1.調整對象不同 刑法:定義犯罪+懲罰 稅法:調整稅收權利義務 2.法律性質不同 刑法:禁止性法規(guī) 稅法:義務性法規(guī) 3.法律責任不同 刑法:自由刑+財產刑 稅法:責任追究形式多樣 | 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逃避繳納稅款罪”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在體系和內容上可認為是構成稅法的一部分,,但解釋和執(zhí)行上主要依據刑法 3.稅收犯罪和刑事犯罪司法調查程序一致 4.都具有強制性 5.刑法是實現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
稅法與國際法 | - | 1.稅收協定、公約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稅法有涉外內容 3.國際法高于國內法 稅法和國際法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配合 |
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好好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