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稀土,、鎢,、鉬資源稅
2018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已經(jīng)越來越少了,考生們要把握好機會,,稅務師是個人晉升和發(fā)展的助推器,,值得花精力去考取。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稅法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nèi)容導航】
稀土、鎢,、鉬資源稅計稅依據(jù)及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五章 資源稅
【知識點】
稀土,、鎢、鉬資源稅計稅依據(jù)及稅額計算
1.納稅人將其開采的稀土,、鎢,、鉬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并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2.精礦銷售額不包括從洗選廠到車站,、碼頭或用戶指定運達地點的運輸費用,。
稀土、鎢,、鉬資源稅基本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精礦銷售額×適用稅率
精礦銷售額=精礦銷售量×單位價格
3.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
原礦銷售額不包括從礦區(qū)到車站,、碼頭或用戶指定運達地點的運輸費用,。
納稅人銷售(或者視同銷售)其自采原礦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場法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
成本法公式為:
精礦銷售額=原礦銷售額+原礦加工為精礦的成本×(1+成本利潤率)
市場法公式為:
精礦銷售額=原礦銷售額×換算比
換算比=同類精礦單位價格÷(原礦單位價格×選礦比)
選礦比=加工精礦耗用的原礦數(shù)量÷精礦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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