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相關熱點問答,快來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等相關規(guī)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1、居民個人取得哪些所得屬于境外所得呢,?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3)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5)從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但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三年(連續(xù)36個公歷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8)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9)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幣,,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幣呢,?
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該到哪里進行申報呢,?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當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 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所屬納稅年度該怎么確定呢,?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與公歷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歷年度,,為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
5、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納稅,,辦理稅收抵免時需要提供或者留存什么資料呢,?
居民個人申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提供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納稅記錄等納稅憑證,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納稅憑證,,不予抵免,。
6、派遣員工到境外工作,,員工都是個居民個人,,境內企業(yè)發(fā)放工資,要怎么扣繳稅款?
居民個人被境內企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稱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由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支付或負擔的,,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預扣預繳稅款。
居民個人被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由境外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如果境外單位為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以下稱中方機構)的,,可以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預扣稅款,,并委托派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中方機構未預扣稅款的或者境外單位不是中方機構的,派出單位應當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身份證件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qū),、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內外收入及繳稅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