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從今年4月開始,,我國開始正式實施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實施時間還不到一年,,目前仍有一些納稅人對加計抵減的計算存有疑惑,。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加計抵減計算的熱點問題。
問:某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開產品推廣會,,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餐費和場地租賃費三張專用發(fā)票,請問三項費用的進項稅額都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答:39號公告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例中,,納稅人取得住宿費和場地租賃費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取得餐費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問:為提醒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及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問稅務機關對信息系統做了哪些設置?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為提醒納稅人,當納稅人進入增值稅申報界面時,,系統將提示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具體規(guī)定,,并告知納稅人如果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提示功能每年至少提示一次,即2019年5月,、2020年2月和2021年2月征期,,納稅人首次進入申報模塊時,系統自動彈出提示信息,。在其他征期月份,,納稅人可以通過勾選“不再提示”標識,屏蔽該提示信息,。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熱點問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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