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應知道的收入舞弊手段
審計中的舞弊是指為了欺騙報告使用者而對財務報告中列示的數字或財務報表附注進行有意識的錯報或忽略,,是一種故意出錯的行為。在實務中,,對收入進行舞弊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了,,管理層出于各種目的而記錄虛假收入或是隱瞞收入,。審計人員如何識別收入舞弊行為呢?其實看得多了就知道從哪下手了,,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常見的收入舞弊手段,。
一、高估收入
有的時候管理層為了完成治理層下達的指標,,或者為了上市發(fā)行股票,,向銀行貸款等目的,需要將報表的收入做的好看一些,,這個時候管理層就會提前確認收入或記錄虛假的收入,,常見的舞弊手段如下:
1.利用與未披露關聯(lián)方之間的資金循環(huán)虛構交易。這就相當于從一個褲兜里拿出錢再放入另一個褲兜里,,雖然收入實質上沒有發(fā)生變化,,但賬面上的收入卻漲了。如果審計人員對交易的真假存疑,就要關注被審計單位關聯(lián)方披露的完整性,。
2.通過出售關聯(lián)方的股權,,使之從形式上不再構成關聯(lián)方,但仍與之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或與未來或潛在的關聯(lián)方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審計人員要關注顯失公允的交易,核實對方是否為被審計單位的潛在關聯(lián)方,。
3.通過虛開商品銷售發(fā)票虛增收入,,而將貨款掛在應收賬款中,并可能在以后期間計提壞賬準備,,或在期后沖銷,。完美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同樣的,,只要造假就定會留下蛛絲馬跡,。審計人員可以檢查銷售合同、出庫單等憑證,,并關注被審計單位期后處理是否通過合理的途徑來確認是否存在收入舞弊,。
4.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時,隨意變更所選擇的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會計準則中有規(guī)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被審計單位隨意變更了,,審計人員應當關注與之相關的收入確認是否存在貓膩,。
二、低估收入
有的時候管理層會出于降低稅負或轉移利潤等目的而少計收入或延遲確認收入,,常見的舞弊手段如下:
1.被審計單位將商品發(fā)出,、收到貨款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后,不確認收入,,而將收到的貨款作為負債掛賬,,或轉入本單位以外的其他賬戶。
2.對于在某一時間段內履約的履約義務,,在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的情況下,,不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而推遲到完成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新收入準則下,,屬于在某一時間段內的履約義務,納稅人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履約完成情況確認收入,。審計人員應對時段的履約義務給予一定的關注,,審查其是否在合理的期間內確認收入,。
以上就是幾種常見的收入舞弊手段,在小編看來要想發(fā)現(xiàn)舞弊行為,,審計人員需要從動機出發(fā),,并關注每處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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