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在日常業(yè)務中,,并不是所有交易都可以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對于購買者來說,,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往往會被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來作為擔保,,這就是我們在會計實操中常說的定金,。
一般來講,,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來下的債務,,那么接收方可以不進行定金返還,;相應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接下來的債務,,那么需要向另一方返還雙倍的定金,。但是如果雙方都及時的履行了債務之后,可以依照相關的約定,,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進行收回,。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交易雙方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作了限制,,即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雖然我們理解了定金的真正含義,,但實際上,,有許多人將“定金”和“訂金”混淆。那么兩者有什么區(qū)別呢,?
一,、“定金”與“訂金”
“定金”與“訂金”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實質含義卻大相徑庭,。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而訂金并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定金一經給付,,就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果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取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偟膩碇v,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的擔保方式可適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中,。因為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這里只為定金做賬務處理,。
二,、相應的入賬處理
因為在賬務處理中,,定金會被當成“預付賬款”來進行處理,因此從支付定金到交易需要兩步來完成,。
1.預付定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支付余款,并且貨款全部結清時: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預付賬款
銀行存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訂金以外,,預付金、誠實信用金等都和訂金屬于同一類別款項,,要和定金進行嚴格的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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