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答案】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21年1月從單位取得2020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1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guān)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