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銷售一處不動產(chǎn),,如何稅務處理,?
【問題】建筑公司銷售一處不動產(chǎn),如何稅務處理,?
【答案】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chǎn),,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9%,,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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