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異地)提供建筑服務要預繳增值稅嗎,?
【問題】跨縣(異地)提供建筑服務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案】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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