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是什么意思
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zhuǎn)移行為,。
增值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guī)定: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企業(yè)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chǎn),、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zhuǎn)讓財產(chǎn)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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