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如何確定,?
【問題】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如何確定?
【答案】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
2.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
3.不同類型房地產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下: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
第十七條 清算審核時,,應審核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否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是否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對不同類型房地產是否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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