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問題】增值稅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答案】
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在特定情況下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以殘疾人就業(yè)為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一)《稅務資格備案表》。
(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yè)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
(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shù)×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納稅人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jīng)?。ê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nèi)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nèi)以后納稅期退還,。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或等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