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問題】契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guī)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征收契稅。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guī)定:“一,、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一)征收契稅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二)下列情形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1.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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