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長春某銀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提供貸款服務(wù),,取得利息收入100萬元;轉(zhuǎn)讓金融商品,,買入價為100萬元,,賣出價為120萬元。已知上述金額均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金融服務(wù)的增值稅稅率為6%,,則該銀行當月的銷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1)貸款服務(wù)以提供貸款服務(wù)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zhì)的收入為銷售額,;(2)金融商品轉(zhuǎn)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3)該銀行當月的銷項稅額=100×6%+(120-100)×6%=7.2(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