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2月購進一批生產(chǎn)免稅產(chǎn)品和應稅產(chǎn)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6萬元,。當月免稅產(chǎn)品的銷售額為100萬元,應稅產(chǎn)品的不含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則甲企業(yè)當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則甲企業(yè)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6×100÷(100+200)=5.33(萬元),;(2)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6-5.33=10.67(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