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1年7月甲公司轉讓一處舊房,,該房產系2017年5月購入,,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甲公司能提供購入時發(fā)票,,發(fā)票注明不含稅金額為800萬元,不含稅轉讓價格為1300萬元,。購入及轉讓環(huán)節(jié)允許扣除的相關稅費30萬元,。甲公司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1年。甲公司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800×(1+4×5%)+30=990(萬元),。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36,237,238頁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扣除項目及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