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獎金無疑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情,但是在開心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繳納稅收哦,。那么,,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應如何計稅呢,?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五):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個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規(guī)定多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退稅,?!?/span>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xù)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