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受贈房產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一定的稅收,比如契稅,、印花稅等等,。那么,,個人受贈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以下是具體的政策規(guī)定。
答: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對于不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文中不征稅情形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受贈房產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guī)定計算,。
(本文來源:海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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